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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如何证明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4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应当证明自己不知道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此处的逃逸指的是明知自己有违法行为,为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对主观要素要求较高。
    对不知情的证明,应当注意说明当时的情况,以及已尽到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肇事逃逸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不知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肇事逃逸怎么证明不知情: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拿出不知情的证据。出了交通事故,你不知情,在交通队来看不是理由,出了事故对方报案,而你离开了现场,法律上就属于肇事逃逸,法律不管你是否知情。 一般交通队确认了你的责任,你自己也认可了自己的责任,事故处理的方法:如果无法恢复事故现场,事故责任明确、损失不大,交通队一般会让肇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就可以领回肇事车辆(如果车辆被扣)。如果不服,可以凭认定书去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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