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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双重户口的常用户口能否恢复?

其他 2023-05-24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双重户口被注销的常用户口是不可以恢复的,对于存在双户口的情况下,一般是存在错误的情况,所以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注销,在注销后肯定是不可以正常恢复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不能恢复一个常用的,只能两个都注销。双重户口不会同时注销当事人的两个户口,而是必须注销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法律分析: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被注销的户口,才是常用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被注销掉的户口及身份证上的名字;
    3,如果不能添加的,应咨询现在保留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能否开具被注销的户口和当事人现在的户口,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
    4,带上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及本人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相关证件的所在地(比如房产证等)变更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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