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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向我借了三万,以前借钱的时候忘了叫她打欠条,也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我怎么还钱?

债务追讨 2023-05-24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人欠钱不还,出借人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在符合起诉条件下,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起诉前,应准备搜集相应的证据并起草起诉状。证据材料应当包括:
    1、对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可以证明对方身份的文件,如果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材料,携人民法院出具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前往人口信息查询机关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作为证据提交。
    2、应当有对方借钱的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的证据,即使没有书面借条、欠条或借款合同,但如果双方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就借款一事达成一致,一样构成借款合同,可以作为起诉证据。
    3、将资金交付给对方的转账凭证或其他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别人欠钱忘了,出借人可以直接与对方沟通,让其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对方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如对方拒绝偿还,你可以在被告所在的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证据,可以提交相关的微信或者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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