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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拖欠四十万好几个月了,被执行后怎么算利息,是否合理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5-24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贷款的机构如果具有贷款资质且利率合理适当的,是合法的。若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不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民间借贷包括网贷中以各种名目约定的利息、违约金、中介费、服务费、取现费、逾期费等等,都视为是利息,并且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网络借贷的合法利率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双方约定利息时,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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