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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辆电动车,价值7680元,但是商家只开了2000元的发票,我要求商家开具跟我实际金额一样的发票,商家不愿开,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5-24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购买商品都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也有义务提供发票。发票作为记账的凭证,有些消费者需要发票进行报销,而一些商家提供的小票(如“收据”)是不能代替发票的,商家拒绝提供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拒开发票属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消费商家不开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或者到消费者协会以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即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如果销售者有欺诈行为,并且其主观上具有明知其销售的车辆来源地与开具发票单位不符,车辆无合法来源途径的情形,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以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意思表示的,应认定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法律依据:如果销售者有欺诈行为,并且其主观上具有明知其销售的车辆来源地与开具发票单位不符,车辆无合法来源途径的情形,却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以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意思表示的,应认定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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