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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93年4月参加工作,98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计算吗?

社会保险 2023-05-24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认定工龄是要有劳动局批准的招工手续,没有手续就不能认定职工入职的合法性,现在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就计算,不缴费就不计算。
  • 根据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在参加工作之前就应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龄的计算时间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工作年数按社会保险缴费年数计算。其实现在没有工作年数的规定,都是按缴费计算的,缴费年数换了原来的工作年数,不缴费就不计算缴费年数,退休也是按缴费年数计算的,不管你的文件在哪里,不参加养老保险,都不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在受理工龄认定及更改时,要严格按照(新劳社函字[2005]49号)文件要求办理,即:城镇“国有职工”身份及工龄的认定:凡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在原单位占用劳动计划指标或干部录用指标,经县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录用,并办理了招收录用手续,其1995年底以前按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该工作年限在职工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后,可视同缴费年限。(凡国家规定缴费而未缴费者,应予以补缴。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统一从1993年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调入“大集体企业”或“小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复转退伍军人,原则上可认定为“国有职工”身份。
    城镇“大集体职工”身份及工龄的认定:凡在大集体企业工作,占计委或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下达招工、招干指标,并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的职工,应认定为“大集体职工”身份。
    “大集体职工”参保缴费及缴费年限的计算可比照“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办理。(新劳社险字[2001]181号)
    “临时工”身份的认定:在“小集体企业”工作(除去具有国有身份的管理人员),或者虽在“大集体企业”工作,但用工形式是由单位自行招用、未占县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招工(招干)指标的人员,应认定为“临时工”身份。
    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新劳社字[2000]46号,新劳社函字[200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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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国家的政策:是从1996年以后开始养老保险才正式缴纳,1996年以前的工作视为自动缴纳,并自动计算缴纳工龄。所以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必不可少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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