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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无力偿还被起诉

债务追讨 2023-05-25 0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首先应确认自身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应列出明确的被告,另外需要提供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应诉。债务人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同时积极搜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尤其是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如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到期等,为自己争取抗辩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欠债无力偿还被起诉会被判决偿还欠款。无力偿还属于暂时情况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已经失去偿还能力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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