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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离婚后子女还可以读私立学校吗?

其他 2023-05-25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失信,子女就不能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因为子女在校期间基本上是没有独自生活能力的,学费和生活费都需要父母支付,而父母又是失信人,那就不能有高消费支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父亲是失信人员,孩子由离婚后的母亲抚养,一般不会影响到孩子。父母一方被列为失信人员,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孩子已经成年的,父母失信不会对孩子有什么影响;但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失信将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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