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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户口所在地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其他 2023-05-25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孩子上户口的办法: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且一般自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出生的孩子可通过如下方式上户口:自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好相关证件去派出所上户。且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及证件,才能成功上户。法律依据:出生的孩子可通过如下方式上户口:自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好相关证件去派出所上户。
    且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及证件,才能成功上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出生的孩子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好相关证件去派出所上户。必须是由孩子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去,其他人都不可以代办,且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及证件,才能成功上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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