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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微博上用我的照片当头像,偷我的网名和已经发表的微博,到处辱骂别人

名誉毁谤 2023-05-25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利用微博骂人是侵犯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辱骂他人的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微博博主侵犯本人肖像权的办法为向社交平台进行投诉,之后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是对方不愿意承担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微博博主侵犯本人肖像权的,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对自己赔礼道歉;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既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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