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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人在外地,但是我的身份证弄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其他 2023-05-25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丢失身份证的可以异地更换补办。当事人可持本人户口本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当事人在外地丢失身份证的,可以通过下述方法补领身份证,当事人可以准备好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有的地方则不需要,之后带着资料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身份证即可。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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