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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学校被学生打耳光,学校有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5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校赔偿的前提是学校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则学校就不承担赔偿。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条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 民法典学生之间非故意伤害的,应该由侵害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也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要求学校处理,如果是故意打的,就要看病,赔偿。如果是无意打的,就要求出一部分医药费。如果花钱不多就医保解决,或者三方面谈,不过最好圆满结束,因为不但老师麻烦,校长也麻烦,不仅如此,说不定你小孩还会遭受无端的流言蜚语,家长也会遭人议论。
    所以要有所准备,不要打无准备之仗。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赔偿总是要的,伤不严重的话,最好还是不要找老师了。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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