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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公公付的首付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5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购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付清所有房款写一个人的名字算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或者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的,算是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产权登记一方子女的名下,或者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则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后全款买房写一方名字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指定为自己子女所有的,可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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