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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去年在浙江临安工地工作,包工头打有欠条、手印但至今未付分文,我该怎样讨薪?

讨薪 2023-05-25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遇到恶意欠薪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恶意欠薪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地私人老板拖欠工资的,工人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支付;协商不成的,工人可以去找劳动调解组织、或者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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