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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5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钻戒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仅限于该戒指为一方婚后赠与的,或登记结婚后,双方协商归一方所有的情形。若无特殊规定,且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戒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婚戒是个人财产,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这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所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获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戒是个人财产,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婚戒被赠与给对方之后仅为由其个人使用,所以婚戒应该认定为是受赠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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