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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我这边要修车一个多月,期间能不能向对方要交通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5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被撞对方全责那么在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按双方协商的金额赔偿,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者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法律分析:修车期间,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担交通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索要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其交通费为因事故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请求:
    (一)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的驾驶资格;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员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害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追索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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