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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人我离婚,欠他的钱还给他

婚姻债务 2023-05-26 0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一种,对于对外的债权,夫妻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进行协商分割,协商无效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仍需偿还,该笔借款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其债务也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并不能因为其结婚就免除对方的还款义务,不论结婚与否都应当偿还其借款。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是恋爱关系的,则由债务人独自偿还;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的,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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