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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租房时弄坏了东西,谁负责

房屋租赁 2023-05-26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租房子东西坏了谁负责取决于物品损坏的原因及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如果承租人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物品,过程中造成物品的自然损坏,物品损坏的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使用物品,造成物品的损坏,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损坏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房期间东西坏了一般由出租人负责,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房时,租赁物损坏,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租赁物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自己负责;承租人没有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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