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校车撞死人了,该如何克处理,该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6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校车交通事故撞死人仍按交通事故正常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校车是个人的,则由个人承担赔偿,如果校车是公司或学校的,则由公司或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八十三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校车出车祸学生死亡是否为学校的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所以只要校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周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