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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妻子因病上个月亡故了,但她留下的遗物里有一张欠条,是别人找她借的一万块钱,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怎样才能要回来?谢谢!

债务追讨 2023-05-26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债五年都不还的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诉讼;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欠款能否要回要看欠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债务人自愿偿还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借条到期,借款人不还钱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被借人死亡的,即债权人死亡,则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 欠债人死亡,也无法提供欠条的,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的事实的,则能要的回来。死者的债务用其遗产进行偿还,如果遗产被继承的,由其继承人还;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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