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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是否能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6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过60岁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签订返聘协议,建立劳务关系。劳动者60岁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 签署劳动合同需要以下条件: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资格;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以书面形式签订;自用工之日起签订,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聘用60岁以上员工,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包含以下条款:合同当事人基本信息;劳务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争议的解决方式;其他。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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