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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同时有两家公司支付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5-26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的企业按本公司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正常进行申报,并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在第二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期间内,由该员工选择任意公司所在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应将其每月取得的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工资先合并到一起,再按规定扣除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两份工资个人所得税按两种情况进行缴纳。
    两份工资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方法如下:
    1、有关联关系的两份收入,合并按工资进行缴纳。
    2、若是兼职,工资按工资标准进行缴纳,兼职那份按照劳务报酬交税。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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