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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暂住证的证明。该怎么写

其他 2023-05-26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暂住证证明的写法:
    1、写明当事人所在地的派出所;
    2、身份信息,及现住址、工作,暂住的地方;
    3、办暂住证证明的理由;
    4、社区居委会的证明;
    5、最后写日期和时间。
    暂住证是户口管理的一种手段,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别地工作、打工,你如无法将户口迁移过去,就要办理暂住证,这样在当地公安部门就挂了号,不然,查到了,就是无户口的流浪人员了。
    旅游因时间短,又是集体行动,可不做暂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申请居住证的工作证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原因与现居住事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与单位职务;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址与现暂住地址。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法律分析:申请居住证的证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现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性质,房屋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的名称,最后本人与经办人签字并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结尾写明申请日期即可。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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