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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下来后,伤残鉴定不能离职吗?离职后会不会对赔偿产生影响?

工伤索赔 2023-05-26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离职,也可以选择不离职,由劳动者自行决定。职工被鉴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鉴定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离职,也可以选择不离职,由劳动者自行决定。职工被鉴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经过工伤鉴定后随时都可以辞职。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与辞职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建议工伤职工最好是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辞职,有利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
    而且在职时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时才能得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辞职的,对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都是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不要辞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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