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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子是婚前财产吗?

房屋买卖 2023-05-26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就是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如果是离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处理。
    如果是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和另一方没关系了。
  • 房子婚前买的如果添加了产权登记名字的就算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且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办假离婚证买房后房产归房产登记人所有,以个人名义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离婚证书。此时,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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