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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现在男方不想要抚养权,想把抚养权丢给女方,这样合适吗?

子女抚养 2023-05-26 1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在男方处,女方可以依法变更,而非要回抚养权,具体可通过协议或起诉两种方式。如起诉变更的,需满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等法定情形之一,才会准许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拥有抚养权的可以放弃。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想放弃抚养权的,需要经过协商后写一份抚养权放弃声明,但仍需要尽到抚养的义务,支付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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