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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钢厂男姓工人,从事高温工作有十多年,单位也承认我是特殊工种,但是我单位从2006年改制从总公司分离,劳动关系属于地方管理,但是我的用工性质是自理口粮户口,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前5年退休?谢谢!

其他 2023-05-26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退休后如果被聘用的,能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但是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劳务关系。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退休的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退不了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一、二项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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