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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工资如何计算?一次性伤残补贴?

讨薪 2023-05-26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事故但用人单位没有发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赔偿。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级至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发生工伤事故但用人单位没有发过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赔偿。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级至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员工工伤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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