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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幼儿园跌倒,脑袋缝了好几针,以后肯定会有疤,如果谈到补偿有什么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6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幼儿园留疤赔偿协议的应当载明的有甲方幼儿园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地址,乙方受伤幼儿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协议内容比如赔偿时间以及金额等。双方应当在此协议上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对于在幼儿园受伤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赔偿义务人需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儿童在幼儿园受伤之后,具有赔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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