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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17年12月31日办理离职,并且12月24日把离职单快递到公司,电脑上也申请了,但是公司说没收到快递,而且把我2018年1月份社保缴费了,现在让我反钱,我应该反钱给公司吗并且12月24日把离职单快递到公司,而且把我2018年1月份社保缴费了,我应该反钱给公司吗

争议解决 2019-03-18 1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社保缴费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社保缴费中的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工资基数的21%,员工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9%,员工自己缴纳2%外加3~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2%,员工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
    0.5%,员工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
    0.8~1%,员工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
  • 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参保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以上都需要复印件).参保人员照片.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新开户登记.
    新开户后发给社保登记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计算每月应缴金额.
    缴费.
    由企业填写手册,由社保复核.
    医疗卡三个月后发放,发给参保人.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送达处理: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邮寄送达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在法院文书送达过程中,已经有了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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