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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餐饮店的负责人,下班后店面经理自己组织员工吃饭,喝酒后组织者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5-27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喝酒受伤的,并不都是工伤,只有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不属于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法律分析:下班吃饭出去买饮料喝受伤不算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如果是因工作出去买饮料受伤,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事与职务无关的事务,其行为与劳动关系没有因果关系,产生的后果应自行承担,单位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下班吃饭出去买饮料喝受伤不算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如果是因工作出去买饮料受伤,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事与职务无关的事务,其行为与劳动关系没有因果关系,产生的后果应自行承担,单位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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