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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五个月的生育保险,孩子出生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5-27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想要领取生育津贴需要生育保险缴费一年以上才可领取,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报销期限为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这个需要看您所在区域的具体情况。
    如果所在区域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生育保险)的,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所以生育津贴是属于五险(基本医疗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里的其中之一生育保险给予的补助,只要生育保险没有断缴,应该是可以继续领取的。
    不过不同的区域还是有区别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打12333电话直接进入人工咨询,或者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窗口当面咨询清楚。
    如果所在区域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通常为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通常是98天。属于这一种的,辞职后应该是不可以再领生育津贴。
  • 法律分析:离婚后生育是否可以领生育津贴的问题。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是可以领生育津贴的。如果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可以有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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