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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房产证必须双方到场吗?

房屋产权 2023-05-27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需要本人到场办理房产证,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关的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并办理委托公证,还需要经过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同意。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办理房产证一般是需要本人到场的,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授权书以及相关的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并办理委托公证,还需要经过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同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所在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屋登记机构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房屋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后,真实合法,符合条件的办理房产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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