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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的公产房需要改名字吗?父母买的妻子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3-05-27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去世房产证的名字需要更改,具体如下:
    1、应该改成当事人的名字,需要办理继承手续;
    2、如果当事人有孩子,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想落到当事人一个人名下,需要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是可以继承房屋的,配偶是属于第一继承人,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女方可能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后,再对男方份额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方去世后,对于其遗产应按照继承的规定处理。具体房屋产权证书的名字如何更改,要根据具体继承的情况来定。
    建议向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 夫妻一方死亡,更改房产证名字,带着户口本及夫妻关系证明及死亡证到房产公司办理就可以了。房产更名即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如果还有其他继承权的,需要其他继承人公证放弃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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