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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从乙方那抬钱给甲方,按年利,中途乙方反悔,而甲方没钱给,女方就从父母那拿钱给堵的,一切都是男方经手的,又写的欠条,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也没有写指定还谁的名字,离婚时口头说好的归女方,欠条也在女方这,现在甲方卖粮,男方去要这笔钱,说从他那拿的钱,应该给他,但是欠条在女方这,女方也要这笔钱,该怎么办?已经俩年了,还有效么?中途乙方反悔,欠条没有还款日期,欠条也在女方这,但是欠条在女方这,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08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一、根据您的描述,本案借款的来源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夫妻双方并未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即该借款约定有效,男方应当偿还。
    2、如夫妻书面约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丈夫向妻子借款并出具欠条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妻子以自已所有的财产借给丈夫,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协议处理,丈夫应当偿还该笔借款。
    二、本案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出具欠条向妻子借款,双方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男方偿还该笔借款。
  •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 欠条上写了还款日期,欠款人不还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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