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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退休六年了,刚去世,去世后单位能领什么钱?

其他 2023-05-27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职工退休的福利待遇问题,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直接咨询单位,协商解决。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需要区分父亲去世后单位补发欠款的性质,进而确定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继承。职工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内容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如果补发的是工资奖金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遗产继承范围,如果补发的是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工亡职工的近亲属领取,不属于死亡职工的遗产,所以谈不上继承,但在分配补助金时,一般参照法定继承处理,对于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完全靠工亡职工抚养的近亲属,在分配时应有所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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