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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破坏我的家人索要精神损失费,算敲诈勒索?

暴力犯罪 2023-05-27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敲诈勒索罪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但是一般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应当另行起诉。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法律分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算不算敲诈勒索,要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并且其主张的手段而定,如果主张是合法的,不算敲诈勒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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