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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安置房办理房产证要加1000多元一平方?

房屋买卖 2023-05-27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安置房的房产证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来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房产则是属个人所有的,不过在五年之内不可上市,五年后才可办理房产证;还有一种就是房产开发公司所配购的中低价房,这种是可以自由上市的,只要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即可。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购买了定向安置房的,开发商都会要求统一办理,这样方便他们办理效率,也可以省掉我们自己办理的时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 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法律分析:
    1、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2、房产证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3、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地产评估。
    2、交营业税。
    3、办理房产证过户。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这里只是规定了开发商报送材料的时间,而没有规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期限,在实践中等于没有对开发商约定何时能让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因为很多时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还有可能一些审批手续没有完善,例如土地出让金没有交纳完全,房屋大产权证已经抵押,擅自变更规划没有得到批准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尽管开发商把材料报送到房管部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其结果肯定是办不了房产证,如果购房人当初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和开发商约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的话,是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的,受损失的只能是购房人了,因为只有房产证才是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 法律分析: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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