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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参加工作1992年被旷工除名问这一段工作时间算作工龄吗?

其他 2023-05-28 0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除名职工的工龄计算标准: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作为其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工龄计为一年。一般从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缴纳社保的当月起就可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被开除工龄计算:受开除公职处分的,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受除名处理的,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受辞退处理的,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工龄的计算分为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工龄折算法。工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从事有工资收入的法定社会职业的全部年限,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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