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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公婆婚前全款买的,但是房子是婚后才下来的,写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现在我们离婚了,老公愿意放弃房子,给我和孩子。他有权这样处理吗?如果公婆不同意,起诉会怎么判?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8 0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先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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