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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欠债不还不好意思要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05-28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待欠钱不还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遇到欠钱不还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可就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债务人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欠钱不还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商量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协商之后仍然不还款的,债权人搜集相关证据撰写起诉书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债务人进行起诉,如仍不还款,依据判决书向法院强制执行,即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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