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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2021年9月3日入职,2821年12月2日成为正式员工。现在,2022年2月15日,公司延迟缴纳社保,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承诺在2021年1月21日前缴纳社保,但今天查询未缴纳。我想问问有什么赔偿

社会保险 2023-05-28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公司不缴社保的后果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征缴。或者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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