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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 2023-05-28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免责条款:
    1、约定的免责事由,租赁双方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双方的免责事由以及责任范围;
    2、法定的免责事由,因出现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且当事人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
    3、一方违约在先或主观臆断另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按约履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免责条件是双方可以约定免除合同一方某些责任的条款,或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租赁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免除一方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房租租赁合同重的免责条件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达成的在约定情形下免除当事人某些义务的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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