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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处理对象的名义索要的钱是不是诈骗?

诈骗 2023-05-28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处对象方式要钱一般是不属于诈骗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一开始就抱着诈骗的目的来处对象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只要确实是以诈骗为目的,就是诈骗,诈骗达到犯罪数额构成诈骗罪。 以搞对象为名实施诈骗,这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手段,只要认定确属诈骗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就是诈骗,达到“数额较大”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最终的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情真相的方法,骗取到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诈骗,也可以是动作诈骗。
    诈骗行为是行为人不履行告知对方某种事实的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中,利用这种错误的认识最终取得财物。
    法律依据:在我国刑法条文中,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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