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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里买东西,没有发货,也没有联系人,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5-28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购卖家不发货的维权方式:
    1、和解。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2、起诉。如果买卖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买家可以就卖家不按约定发货的违约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民法典》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地点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不成,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买受人可以到出卖人的营业地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 网购以收货人的地址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具体收货地址的,其住所为合同成立地点。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通过电子订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写私人支票账户或信用卡号码,制造商通过邮购或快递公司发货的一种购物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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