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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赔偿 2023-05-28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当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者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在外与他人同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其构成了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诉请要求对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并因此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如果是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过错方离婚赔偿涉及如下的法律规定: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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