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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月收入是2400元。我离婚了,我的孩子属于我的女人。离婚时,我写道我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离婚不到一个月,我就发现有肺结核。现在父亲起诉我要抚养费,我负担不起。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5-28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若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 索要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直接向不直接抚养的人要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律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人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对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法院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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