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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坏的食品,在保质内

消费者维权 2023-05-28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人身财产受损;营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日常用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不按照食品标准生产销售食物;制造销售假药、劣药;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其他非法形式。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食品进行贮存: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 食品经营者应这样贮存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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