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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租赁合同中如何行使

租赁合同 2023-05-28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安抗辩权在租赁合同中行使的方式是:出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租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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