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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给我转钱,没备注用途,之后又向我讨回去,我需要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5-28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给陌生人转错钱,对方这种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必须保留还款记录,并通过还款记录在银行打印相关转账证明。可以与对方协商钱款的退还,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给别人转错钱,对方这种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发现转错钱之后必须保留还款记录,并通过还款记录在银行打印相关转账证明。如果能联系到对方,可以与对方协商钱款的退还,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没有借条,只有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如果对方没有相反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转账是因为双方存在其他的债务纠纷的话,那么就推定该债权成立对方有义务偿还该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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